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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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5/27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12月11日執行稽查,經勾稽111年12月至112年11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111年12月、112年3月、5月、9月之產品(220099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量10%,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5007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二四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17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每日再利用作業結束,產生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未確實記錄處置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40-107-10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二四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0/19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0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二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