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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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6/0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本局110年1月28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大發工業區污染源工作,發現貴公司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廢棄物貯存區內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6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本局110年1月28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大發工業區污染源工作,發現貴公司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6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本局110年1月28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大發工業區污染源工作,發現貴公司實驗室盛裝甲醇之廢空瓶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6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水污染 | 2021/05/26 | 高雄市 | NT$20,000 | 1.現場放流水表、回收水表未依許可文件裝設及回收水槽旁發現一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容之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2.廢水專用電錶抄表紀錄109年12月累積讀值為106243,惟110年1月1日紀錄值為105059.32,110年1月2日紀錄值為105108.35: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一項「…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規定。3.貯留水表未能正常顯示讀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一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5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0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自辦工廠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段二鎮小段829-4、836地號等2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2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3002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11、13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676-03號),本局於106年7月27日前往貴公司執行油品含硫份稽查採樣,共採樣燃料油樣品1瓶(0.1公升),經檢測公司以NIEA A443.74C方法分析,其檢測結果該油品含硫量為0.8 wt %,超出法規標準值0.5wt%,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20-106-09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1/08/31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0-08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