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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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7/29 | 高雄市 | NT$24,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代操作公司: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111年2月12日7時於現場檢查,發現「三O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車輛(000-Y9),自貴公司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 至該廠處理,其廢塑膠混合物長度超過70公分以上,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7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一二○巷三弄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