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2/01/11 |
臺南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0號)之處理機構,經查貴公司於110年5月申報非有害集塵灰產出量為14.44公噸,未正確於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申報產出,卻於廢棄物熱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80001)申報產出14.44公噸,明顯申報錯誤製程代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1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1/11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0號)之處理機構,經查貴公司違規事實及違反法條概述如下:(一)貴公司於廠區後方堆放保養產出之廢紙包裝袋及廢太空袋與維修期間產出之廢耐火材及廢粉料等廢棄物,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1-0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1 |
臺南市 |
NT$24,000 |
本局人員於110年02月02日10時05分前往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莊先生陪同,當時作業中,現場委由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署檢字第054號)於貴公司許可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污染物排放濃度檢測,檢測項目: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實測值為1740,排放標準4000,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惟未符合貴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申請文件變更申請書(108年7月19日府環事字第1080856883號函許可),承諾書承諾事項肆、貴公司操作產生戴奧辛與異味排放值承諾:異味:1000,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0-06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13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該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1號)之處理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處理業務,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0年1月15日稽查貴公司107年7月、8月銷售貴公司再生骨材粒料339公噸於廠內生產紅磚,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於主要原物料及產品資料填報再生骨材粒料之種類及用量。另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18日稽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當日發現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廠區貯存貴公司產出之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等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廢清書之熱處理程序未填報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及廢氣處理程序未填報產出廢陶瓷環、廢蓄熱磚,且廢棄物無廠外貯存地點。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4000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13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2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1號)之處理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處理業務,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0年1月15日稽查貴公司107年7月、8月銷售貴公司再生骨材粒料339公噸於廠內生產紅磚,發現未於系統產出介面申報使用情形。另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18日稽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當日發現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廠區貯存貴公司產出之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等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107年至109年期間廢棄物熱處理程序與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棄物產出申報紀錄,無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之清理情形,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清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400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13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1號)之處理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處理業務,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0年1月18日稽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確認自107年4月起貴公司運送再生骨材粒料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廠區只有灑水抑制揚塵後貯存,後續再生骨材粒料出廠後均由貴公司人員通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退貨再運回貴公司,且德信建材有限公司無付費紀錄,貴公司未依規定變更處理許可產品貯存地點。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400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03 |
臺南市 |
NT$18,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並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8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1號),許可期限至111年5月31日止。本局於109年6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之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露天貯存情形,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前開廢棄物貯存區未依其主要成份特性分類貯存,有混合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4-109-07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9/11/01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62-00號)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 ,經本局於108年8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1執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值為3090超過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許可證登載異味值1000,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08-1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03 |
臺南市 |
NT$62,175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處理同意設置文件核准公文(府環事字第1060413888號),貴公司於同意設置文件變更申請書(定稿本)中敘明建廠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於施工期間依所訂之項目定期監測,監測項目包含周界空氣品質、噪音及振動、放流水等,惟貴公司107年10月30日函文及提送處理許可文件申請書(修訂一版)補正,回覆說明:「本公司未能執行環境監測,故無數據結果及照片。」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建廠期間定期監測。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新臺幣5萬6,175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0/3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同意設置文件核准公文(府環事字第1060413888號),貴公司機構地址原為臺南市新營區民榮里復興路301號8樓之6,於107年7月17日變更為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26號,惟貴公司107年9月19日以奇新瑞(107)字第105號函提出處理許可證申請(本局107年9月20日1070099004文號收件在案),是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7-10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