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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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8/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光陽街6之1號從事木製品塗裝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17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塔)之活性碳僅第一次使用時有裝,後續更換時並未加裝活性碳,與許可證登載之活性碳吸附塔(A014~A015)72天/次更換及(A016)86天/次更換不符,上述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800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光陽街六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