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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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10/05 | 臺中市 | NT$4,800 | 查本局於111年9月1日15時53分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進行整地之車輛進出時致泥沙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稽查當日已請貴公司派員清理,該處已清理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1002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臺中市沙鹿區福鹿街五六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2/09/15 | 臺中市 | NT$4,800 | 本局於111年9月1日11時27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營建工程,車輛進出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9029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中市沙鹿區福鹿街五六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9/12/17 | 臺中市 | NT$13,000 | 貴單位於本市龍井區中山段1270-5地號等46筆土地施作新而雅建設13期新建工程B,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1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2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福鹿街五六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9/12/17 | 臺中市 | NT$11,000 | 貴單位於本市龍井區中山段1270-50等17筆地號施作新而雅建設13期住宅新建工程A,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1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2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福鹿街五六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9/08/20 | 臺中市 | NT$11,000 | 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三田段853-2地號等16筆土地施作新而雅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9月1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8005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福鹿街五六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9/06/06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65之16地號等39筆施作新而雅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於105年6月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福鹿街五六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8/08/28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秀水段秀水小段113-3地號等67筆土地施作弘舜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8004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福鹿街五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