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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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堃淼 | 董事 | 33.3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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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9/06 | 苗栗縣 | NT$18,000 | (一)未依規定將收受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制)操作情形作成紀錄供查核。(二)廢木材再利用製成產品銷售流向與數量未作成營運紀錄。(三)未於每月10日前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 | 40-112-09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19條第4項、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七七之四七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6/04/21 | 苗栗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5-04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6條之1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七七之四七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5/12/16 | 苗栗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4-1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七七之四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