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1/28 |
臺中市 |
NT$480,000 |
本局於113年6月11日派員會同環境部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4號、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32-2號),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運作中,進行排放管道(P201)戴奧辛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戴奧辛校正濃度為1.23 ng I-TEQ/Nm3,未符合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5 ng I-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1005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4/01/10 |
臺中市 |
NT$150,000 |
查貴公司從事熱能供應,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12日現場督察時燃材鍋爐E101及E201正常運作中,旋風分離器、袋式集塵器及洗滌塔等相關防制設備運作中,惟選擇無觸媒還原設備(A104、A204)設備未正常裝設完成及未噴注尿素,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1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1/09/28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現場查核數項不符規定如下:(一)防制設備A101旋風分離器壓差計讀值未能隨現場風壓差作動;A10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壓差計一側導壓管未依M01許可證核定位置設置,顯未能依M01許可證內容有效紀錄實際壓差讀值。(二)活性碳注入設備(A101旋風分離器後端)注入端未依M01許可證核定位置設置設備管線,未能有效注入活性碳。(三)X001、X002木屑堆置區於未進行作業時未覆蓋防塵布。綜上,貴公司未依M01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依同法條第4項所定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0-09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提送改善相關證明文件,書面認定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1/01/12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8路22號 )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0號),查貴公司於109年7月23及24日執行排放管道(P201)戴奧辛定期檢測作業,惟檢測結果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校正值為0.743ng-TEQ/Nm3,不符合排放標準0.5 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01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02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17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產出之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9-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28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為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17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未依規定分類編號並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5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28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為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17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於108年8月申報貯存量為6.828公噸,惟現場貯存區督察當日貯存有31包太空包(若以每袋0.5公噸估算,目前貯存量應為15.5公噸),與系統申報貯存數量明顯不符,核已違反同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5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22 |
臺中市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8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22 |
臺中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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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8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22 |
臺中市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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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
40-108-08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8/05/04 |
臺中市 |
NT$300,000 |
本局於107年3月21日15時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燃燒木材產生鍋爐蒸氣作業,惟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每日檢查投料口、螺旋機、輸送帶及接駁點並紀錄木屑用量及爐渣產量,另亦未依規記錄採樣設施之檢查及維護保養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5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11/2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9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8路22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0號),依據操作許可證M01核定重金屬汞、鎘、鉛及其化合物定期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查貴公司M01許可證於105年7月6日生效,依規定貴公司應於106年7月5日前完成重金屬項目第一次定期檢測,貴公司因檢測公司期程排定因素於106年5月26日和字第10605261號函向本局申請定期檢測期程展延,本局於106年6月5日中市環空字第1060057439號同意貴公司檢測期程展延至106年7月28日,惟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P201)檢測項目重金屬汞、鎘、鉛及其化合物遲至106年8月2日始執行檢測作業,未依許可證核定之定期檢測頻率執行檢測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因貴公司已於106年8月2日完成檢測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100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05/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0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貴公司現場洗滌塔(A203)前端管道破損,有明顯廢氣洩漏未有效收集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6-05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05/15 |
臺中市 |
NT$2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獲數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操作許可證登載木屑堆置區為X001及X002,爐渣堆置區為X003,經查現場木屑堆置區僅為1處,爐渣堆置區增為2處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二)現場未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2)廢氣出口溫度計,及其活性碳用量未確實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5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02/21 |
臺中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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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6-02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6/03/07 |
臺中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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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3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2/16 |
臺中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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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4-020024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