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2/09 |
桃園市 |
NT$1,5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環空操證字第H7084-00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19日派員執行督察,會同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201)粒狀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301mg/Nm3,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30mg/Nm3)。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1/01 |
桃園市 |
NT$120,000 |
一、本案依本局112年11月22日桃環事字第1120102947號函裁處複查。二、現場C-0120貯存區所貯存之廢棄物仍未逐袋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認定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規定,將按次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02 |
桃園市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2月6日勾稽(勾稽區間:110年1月至113年1月)貴事業收受量、貯存量、使用量及衍生廢棄物之質量平衡仍有異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水污染 |
2023/12/08 |
桃園市 |
NT$14,000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2日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空壓機損壞,且廢水處理設施面板總開關關閉,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久未操作,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原污泥壓濾機於112年2月損壞後購買新污泥壓濾機,當時曾試機驗收完成後,即未再使用。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2-12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3/12/01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會同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蒸氣鍋爐(E206)之排放管道P201採樣檢測,採樣時M02蒸氣鍋爐運作中,現場查核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值,A202選擇觸媒還原設備壓降為0,未符合操作條件10~100mmH2O;又A204洗滌塔之壓差為0,未符合操作條件20~80mmH2O ,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3/12/01 |
桃園市 |
NT$150,000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會同清華科技檢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蒸氣鍋爐(E206)之排放管道P201採樣檢測結果氮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223ppm,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100ppm)。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16 |
桃園市 |
NT$24,000 |
本局112年11月9日至現場進行複查,貴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中文名稱仍標示錯誤;廢棄物貯存地點〔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及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仍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次執行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0-112-11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16 |
桃園市 |
NT$120,000 |
本局112年11月9日至現場進行複查,貴事業有害事業廢棄物〔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廢棄物代碼:C-0120)〕置於貯存設施內,惟外觀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次執行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1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16 |
桃園市 |
NT$120,000 |
本局於112年11月8日勾稽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7月~112年10月),貴事業有害事業廢棄物〔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廢棄物代碼:C-0120)〕於110年7月至111年11月申報貯存總量92.07公噸,前開勾稽區間僅於111年10月及112年9月分別清運處理4.57及7.16公噸(聯單編號:H47A859611100042、H47A859611200034),仍有80.34公噸貯存超過1年,經本局於112年11月9日現場複查,貴事業仍有貯存且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執行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12-11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3/06/30 |
桃園市 |
NT$5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 (M02),證號:操證字第H7084-00號」操作許可證,屬本府105年11月1日府環空字第1050253006號公告桃園市第一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11年9月20日提報確認報告書,因補正日數超過90日,本府於112年5月19日府環空字第1120137243號駁回申請,核已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自治條例第11條,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
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20-112-060023 |
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0 |
桃園市 |
NT$12,000 |
今112年4月6日至辰灝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稽查,現場有營運,現場查看廢棄物貯存地點〔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中文名稱標示錯誤;廢棄物貯存地點〔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及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前述違規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2-05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0 |
桃園市 |
NT$60,000 |
今112年4月6日至辰灝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稽查,現場有營運,現場查看有害事業廢棄物〔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廢棄物代碼:C-0120)〕置於貯存設施內,惟外觀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5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0 |
桃園市 |
NT$60,000 |
本局於112年4月1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1月~112年2月),違規情形如下:1.有害事業廢棄物〔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廢棄物代碼:C-0120)〕於110年7月至111年3月申報貯存總量68.8公噸,前開勾稽區間僅於111年10月清運處理4.57公噸(聯單編號:H47A859611100042),仍有64.23公噸貯存超過1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12-05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14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15日環署循字第1111070554號函,專案編號:EP11103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7月至111年2月),並於111年9月14日再次勾稽確認,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之廢木材(R-0701)及紡織污泥(R-0906)收受量、貯存量及使用量之質量平衡仍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9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24 |
桃園市 |
NT$6,000 |
貯存地點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11-0200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6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H47A8596)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0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修正公告事項二辦理,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6月~110年12月),發現貴公司(管制編號:H47A8596)上網申報廢木材(R-0701)之收受量、產出量、貯存量及再利用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2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9/02/25 |
桃園市 |
NT$30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201一氧化碳濃度檢測,稽查時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稽查檢測結果一氧化碳濃度一小時動平均值為791ppm,與許可證頁次:4/18,製程流程圖之備註9(煙道出口一氧化碳(CO)一小時平均值應低於100ppm,排氣含氧量以11%為參考基準)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2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3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106年11月1日遭查獲未依許可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經本府限期106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在案;106年12月18日複查時,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3)壓降為75mmH2O(許可操作值20~50mmH2O)、洗滌塔(A204)壓降為67mmH2O(許可操作值70~150mmH2O)、陶瓷多管集塵器(A205)壓降為21mmH2O(許可操作值40~70mmH2O),仍未依許可登載之操作值進行操作,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3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7/11/23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洗滌塔及陶瓷多管集塵器之壓降與許可登載之操作值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1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