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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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鴻 | 董事 | 5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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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玻璃纖維等廢棄物分類清理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 110/03/16 | 否 | |
109年度廢濾袋及廢觸媒清運處理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 110/02/08 | 5145000.0 | 是 |
109-110年廠內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 109/08/10 | 否 | |
新FGD廢水處理場污泥餅清理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 109/05/12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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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13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94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1月28日祐字第1081128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3月27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住址變更,惟遲於108年11月28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8-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愛里公園三街二三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8/10/19 | 桃園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82-S5)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2.8m¯¹,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7-10007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愛里公園三街二三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