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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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大甲幼獅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第二次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 | 經濟部工業局 | 105/06/14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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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7/3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395-1091130-01號),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30之17號,108年6月5日變更為臺南市東區富強里裕農路350巷16號1樓。貴公司108年5月24日以南立環字第1080524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機構地址、機構負責人、機構負責人身分證字號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區富強里裕農路三五○巷一六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10/24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5-10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三○之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