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4/05/09 |
臺南市 |
NT$168,000 |
貴公司東X廠,工廠登記業於110年12月21日已廢止並歇業,經本局111年10月24日環事字第1110125X03號及112年4月20日環事字第1120044X34號函,請貴公司將東X廠廠內貯存廢棄物提送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至局審查後,清除處理廢棄物,惟貴公司迄未提送處置計畫書至局,廠內廢棄物亦未妥善清除處理,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500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18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110年3月3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東山廠領有本局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貴公司負責人賴思橋表示,該廠與力拓土木包工業簽訂產品買賣契約書,合約內容為使用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至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段二鎮小段466、466-1、470-13地號鋪面工程之基底層,使用量3595.2公噸,施工期程109年5月8日至110年3月31日。再查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109年5月26日工永字第10900595890號函表示,該廠使用於前揭地號之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使用量(4011.6公噸)已超過契約申請使用量(3595.2公噸)。工業局再於109年10月27日發現級配粒料使用地號與指定申報區提報備查資料不一致,於109年12月31日工永字第10901362820號函請該廠將前述級配粒料退運回廠,並於文到2週內函復退運情形。該廠110年1月22日函復前揭地號已遭檢調人員管控無法於2週內進行退運,預計於110年2月底前完成。工業局再於110年2月17日工永字第11000111460號函請貴公司東山廠於110年3月1日前完成級配粒料退運。惟查該廠仍未於期限內將前揭地號之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退運回廠,顯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6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東山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該廠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109年7至10月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收受、使用、貯存情形質量不平衡,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3004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10 |
臺南市 |
NT$18,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9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大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時貴公司(原公司名稱: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申報人員)賴○○表示,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還原碴車輛,部分會先至貴公司所屬東山廠簽章遞送三聯單而未卸貨,廢棄物再運至白河區堆置場堆置,另進場之還原碴亦僅添加水泥拌合,未製成水泥製品即運往白河區堆置,貴公司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700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31 |
臺南市 |
NT$12,000 |
案係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惟經查該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皆申報為0公噸,顯與實際廢棄物貯存情形不符;另勾稽貴公司東山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6/01~107/01),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東山廠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有申報質量不平衡情形,且原料、產品及廢棄物未正確申報於應申報之製程代碼及程序,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業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據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上開違規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於本局限期改善期限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8-01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20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本府警察局新營分局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勾稽貴公司東山廠於107年5月、6月網路申報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之收受貯存量、再利用聯單、原物料使用量、營運紀錄量,發現有未正確連線申報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2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08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惟查貴公司東山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皆申報為0公噸,顯與實際廢棄物貯存情形不符,且勾稽該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6/01~107/01),除發現貴公司東山廠於申報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有申報異常情形,尚發現貴公司東山廠於原料、產品及廢棄物亦未正確申報於應申報之製程代碼及程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8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08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惟查該批廢棄物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有露天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8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0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東山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鄰近廠房之空地(本市東山區東安段263、264地號)堆置有級配粒料,惟貴公司東山廠於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並製成級配粒料時,未紀錄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等操作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8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0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東山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之貯存區有設置排水收集設施,惟已有散落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堵塞排水收集設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8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8/07/13 |
臺南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9日前往貴公司公司東山廠(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執行陳情案件督查,經查貴公司東山廠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許可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生產預拌混凝土,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7-07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1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東山廠105年9月或10月產生之部分級配料運往白河區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堆置,迄今未運回,且該廠於該批級配料出廠後十日內,未以書面方式向本局及經濟部提報出廠時間、產源事業、數量、送達地點等相關資料。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6-11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四運作管理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1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東山廠105年9月或10月產生之部分級配料運往白河區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堆置,迄今未運回,並於網路申報產品庫存量時,未將該批級配料納入。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11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0/2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將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所製成鋪面工程之基底層級配粒料產品,於106年8月7日至同年8月14日期間售予鑫憶工業有限公司並用於嘉義縣大林鎮大工一段46地號共計3494公噸。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10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0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時貴公司負責人賴○○表示,104年間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昱寶公司)、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輛確實有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石)(R-1209)、還原碴(石)(R-1210),直接運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地號(宏崴工程行)堆置而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而貴公司除於網路申報接收且再利用完成外並替昱寶公司申報清除情形,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9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7/1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東山廠於臺南市東山區設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0902(105/12~106/3)有漏報貯存情形,如無貯存量,每月貯存情形仍需申報為0公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7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2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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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1201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12/22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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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1201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2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1101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5/1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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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5007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5/19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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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5008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6/05/05 |
臺南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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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5-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