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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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翠芬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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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4/05/06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時,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且未完成規定級別以上之合格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時,應由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同條第2項:「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運作人應完成規定級別以上之合格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核定設置。」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 34-113-050001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二八一號四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3/07/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5月17日委託協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載運氫氟酸共計17,000公斤,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報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經本局備查逕行運送,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 | 34-112-070001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二八一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