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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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祥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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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5/27 | 高雄市 | NT$24,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人員於111年4月30日11時9分,經查核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L-2572)清運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5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三號二六樓之九 |
一般廢棄物 | 2021/03/24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行駛中,廢水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41-110-031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三號二六樓之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