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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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1/06 | 高雄市 | NT$75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當時施工現場已因工安事故停止作業,惟按民眾提供之存證影片和新聞影片,施工現場確實有因施工拆除作業產生嚴重揚塵逸散至空氣中,依據施工承攬契約書,貴公司為本案工程之分包商,主要工程範圍包含原料儲槽之拆除,貴公司於上揭日期負責水泥原料儲槽拆除作業,作業場區現場內有挖土機、破壞球起重機等機具進行拆除作業,因儲槽內仍有殘存水泥原料,且採用拆除方式不當,導致儲槽倒塌產生嚴重揚塵逸散,現場雖架設防塵網和水車灑水,但仍無法有效防止揚塵逸散於空氣中(含周界外)之情形,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並郵寄送達在案。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11-1200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屏山巷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08/01 | 高雄市 | NT$1,275,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當時施工現場已因工安事故停止作業,惟按民眾提供之存證影片和新聞影片,施工現場確實有因施工拆除作業產生嚴重揚塵逸散至空氣中,依據施工承攬契約書,貴公司為本案工程之分包商,主要工程範圍包含原料儲槽之拆除,貴公司於上揭日期負責水泥原料儲槽拆除作業,作業場區現場內有挖土機、破壞球起重機等機具進行拆除作業,因儲槽內仍有殘存水泥原料,且採用拆除方式不當,導致儲槽倒塌產生嚴重揚塵逸散,現場雖架設防塵網和水車灑水,但仍無法有效防止揚塵逸散於空氣中(含周界外)之情形,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並郵寄送達在案。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11-07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屏山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