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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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商鋼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ALLIGHT ENTERPRISES LIMITED.)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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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2/17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執行固定污染源許可查核,貴公司領有本市山上區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68-01號),稽查發現如下:(一)查貴公司所提防制設備檢查保養紀錄表112年10月份洗滌液更換頻率為1次/週,查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68-01號)A101洗滌塔洗滌液更換頻率為2次/週,明顯未依據許可操作條件執行。(二)查現場E001燃氣鍋爐廢氣流向,廢氣經過污泥烘烤爐以及水洗塔後再由P001排出,與其製程流程圖流向不符。(三)E001燃氣鍋爐水蒸氣部分再經過一桶槽後在到製程中,該桶槽另有水蒸氣排放於空氣中,其製程流程圖未說明。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2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九五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0/08/10 | 臺南市 | NT$2,511,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4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總鉻檢驗值59.0 mg/L、標準值2.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9-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九五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