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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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06/05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09年2月2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合成皮製造作業,廠內主要有2個製程,上段製程為原料(PVC粉、增塑劑、顏料等)→攪拌→壓延→PVC皮;下段製程為原料(布匹)→塗佈乾燥(PU樹脂、二甲基醯胺、EAC等溶劑)→PU皮,後續再將PVC皮與PU皮進行貼合為成品,屬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公告條件:從事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之生產者),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6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蚵寮路三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3 | 臺中市 | NT$6,000 | 1.屬本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公告條件:從事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之生產者),惟該事業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進行操作。2.屬於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4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蚵寮路三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