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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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11/23 | 臺中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06年9月16日派員至臺中港33號碼頭執行稽查作業,查核當時貴公司於33號碼頭進口貨櫃時導致硝酸外洩,現場黃煙(硝酸)瀰漫且有嚴重之惡臭酸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之規定,因貴公司於洩漏當下已將現場清理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6-1100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同法第60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里經國路三一四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7/10/26 | 基隆市 | NT$100,000 | 東方富貨櫃船於基隆港西17號碼頭停靠,船上載有貴公司所屬貨櫃,因貨櫃內載運物品(硝酸)洩漏,致造成有毒氣體洩漏於大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 20-106-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