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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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華 | 董事 | 3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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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4/08/28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洽溪段424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崐源建設有限公司起造之崐源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9日7時55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現場施工人員正使用手持工具進行釘板模作業,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08109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明德里長沙路五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