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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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2/10 | 桃園市 | NT$35,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268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力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依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該工程開挖出土階段之沉砂池總設計量為長12m×寬6m×深1.5m=108m³,惟現場設置及運作中之沉砂池總容積為44.88m³(長6m×寬2.2m×深1.7m=22.44m³ 2座),明顯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不符,且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逕流廢水呈泥黃色,貴公司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3-1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五八號六樓之二 |
噪音污染 | 2021/10/07 | 新北市 | NT$36,000 | 貴公司所屬工地進行基礎安樁作業之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76.2分貝,背景音量52.1分貝,相差超過10分貝不需修正,仍超過營建工地第3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0-10000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五八號六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