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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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伯文 | 董事長 | 100.00% |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林森源 | 董事 | 100.00% |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傅雷格(Hartmut Flaig) | 董事 | 100.00% |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林建嶢 | 董事 | 100.00% |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蔡清煌 | 董事 | 100.00% |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Joerg Haller | 監察人 | 100.00% |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蘇深賢 | 監察人 | 100.00% |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日期 | 違反法規法條 | 罰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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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2023/01/10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20,000 |
2022/04/01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2021/11/01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2021/10/10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50,000 |
2020/11/04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2、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2019/06/06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第1項 | |
2019/05/10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第1項 | |
2018/11/10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
2018/07/10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
2018/06/10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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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5/22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廢水最大核准量120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黃○○於113年12月31日離職,貴公司未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亦無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30-114-05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19條第1項規定,依同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一段六二八號 |
水污染 | 2025/05/22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廢水最大核准量120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專責代理人陳○○於113年12月31日離職,離職後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30-114-05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19條第1項規定,依同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一段六二八號 |
水污染 | 2024/11/22 | 臺南市 | NT$189,000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3年7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經於貴公司D01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39mg/L,標準值100mg/L、鋅檢驗值14.4mg/L,標準值5.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11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一段六二八號 |
水污染 | 2024/11/18 | 臺南市 | NT$75,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T01-24有多一股未登載之廢水及軟管抽回回收,與許可登載不符。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11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埤頭里關新路一段六二二之一及六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