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洪陳麗雲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17/07/25 | 臺南市 | NT$24,000 | 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所提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期程係105年6月13日至106年2月12日止,惟其未依規定重新檢具逕流廢水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核准。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7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成德里和緯路二段一四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