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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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6/29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107年3月3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廢鋁」一批(報單號碼:AA//07/K69/F2457號),經基隆關查驗結果,貨內除廢鋁外另有「不明灰色塊狀物」,該物再經基隆關提供上述物品係為「廢鋅渣」及其購買來源之發票,並經貴公司敘明無法提供「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之相關資料,貴公司既無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判定是否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即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申請輸出許可文件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辦理輸出,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7-06007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北路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