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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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6/18 | 臺南市 | NT$320,000 | 本局於113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660號旁(保甲段551、552地號)發現貴公司所堆置約3000立方公尺土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該土方堆置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堆置場所於地面上堆置粒狀物質標準,且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 20-113-06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一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四四二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29 | 臺南市 | NT$84,000 | 貴公司於南鞍段80地號土地堆置建築廢棄物(廢棄土石方、廢矽酸鈣板、廢鐵、廢木材等)部分,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5008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四四二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承攬「龔○河、龔○翔、龔○璁等三人寺廟、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中西區永安段等6筆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4001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四四二之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