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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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雄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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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7/06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排放核准量4.492立方公尺/日,經環保署勾稽108年度廢污水申報資料,本局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4月廢水排放量分為:160m³、160m³、169m³、170m³、203m³、204m³、220m³、220m³、262m³、262m³、212m³、212m³、279m³、279m³、191m³、191m³,依每月天數28日至31日計算,每月最大核准排放量為125m³至139.25m³,已超出本局核准排放量,貴公司未依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9-07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一路三巷五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