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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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君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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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6/26 | 高雄市 | NT$30,000 | 經本局於113年4年5日13時20分發現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20弄旁排水溝有股乳白色泡沫廢水排放,經查為貴公司廠後排放口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豆漿製造,現場正進行清洗廠區作業,惟清洗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致乳白泡沫廢(污)水有污染排水溝情事,水質化驗結果:水溫37.2℃(標準限值:35℃)、懸浮固體16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9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6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一九巷一八號 |
水污染 | 2024/06/26 | 高雄市 | NT$30,000 | 經本局於113年4年5日13時20分發現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20弄旁排水溝有股乳白色泡沫廢水排放,經查為貴公司廠後排放口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豆漿製造,現場正進行清洗廠區作業,惟清洗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致乳白泡沫廢(污)水有污染排水溝情事,水質化驗結果:水溫37.2℃(標準限值:35℃)、懸浮固體16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9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一九巷一八號 |
水污染 | 2024/05/01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20弄旁排水溝有股乳白色泡沫廢水排放,經查為貴公司廠後排放口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豆漿製造,現場正進行清洗廠區作業,惟清洗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致乳白泡沫廢(污)水,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一九巷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22 | 高雄市 | NT$144,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12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20弄旁大排溝有乳白色浮渣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將清洗大豆及機具產生之廢水未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1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一九巷一八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9/09/20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等相關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45-108-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一九巷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