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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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8/14 | 高雄市 | NT$240,000 | 廢塑膠夾雜廢印刷電路板(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將廢棄物輸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2-08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三三一巷一三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09 | 高雄市 | NT$30,000 | 本局108年6月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大寮區溪寮路78之5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場內外堆置區堆置大量廢四機、廢資訊物品機殼及廢機殼粉料,惟貯存區域(再生資源),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名稱,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40-109-040015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三三一巷一三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09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6月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大寮區溪寮路78之5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場內堆置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貴公司黃智裕表示預計委託「茂睿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至岡山焚化廠處理,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無填報上開廢塑膠(D-02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4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三三一巷一三號一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09 | 高雄市 | NT$30,000 | 本局108年6月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大寮區溪寮路78之5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具有再利用登記檢核(廢塑膠:R-0201)及再生利用者登記檢核(塑膠:G-0201)皆為批發零售業,非製造業或工廠,惟查「欣長嵩塑膠有限公司」108年4月1日由綠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土庫段載運廢塑膠至貴公司處理,貴公司黃智裕表示,該批廢塑膠經壓縮或破碎後運往「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宏勝還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發現有破碎機具及壓縮機具,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16條第5款規定。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40-109-040017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強路三三一巷一三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