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維綠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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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林志賢
統一編號
24992310
成立日期
2015/07/27
資本額
3,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7-3701177
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夢祥巷228弄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志賢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志賢
    2022/07/29
  • 資本額變更為3,000,000
    2017/06/26
  • 公司名稱變更為台灣維綠有限公司
    2016/06/15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1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8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0/05/20 高雄市 NT$6,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9年2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台南市佳里區京享電腦資訊員工黃瑞彬109年1月16日駕駛該商號小貨車(AHT-8225)載運電腦維修及回收、拆解電腦產出之廢電路版,至本市鳥松區貴公司處理,非法處理涉及廢清物清理法刑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中,另本局109年3月30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東山路橫一巷13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本市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9312500號),現場貯存廢螢幕、廢主機板及廢電線電纜等廢棄物,惟許可內容並未設貯存場,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9-050009 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鳥松區夢祥巷二二八弄一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11/05 高雄市 NT$6,000 案係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沈○○已於106年5月3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報請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44-107-11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爰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鳥松區夢祥巷二二八弄一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10/23 高雄市 NT$18,000 發現貴事業於106年4月至6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6-100013 依據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暨本局106年9月1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89586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鳥松區夢祥巷二二八弄一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6/13 高雄市 NT$6,000 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6-060035 依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暨本局106年4月2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6731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鳥松區夢祥巷二二八弄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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