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1/12/07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係民眾檢舉,本局於110年11月11日17時53分於貴公司大門前清楚可見空氣中明顯有粒狀污染物,遂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區內大門旁擺放一只50加侖鐵桶,其內有廢木材正在燃燒,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0-1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九八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0/03/12 | 高雄市 | NT$2,763,6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稽查時,於上游大寮區民忠街發現有工廠排放入乳白色廢水,現場立即採集水樣初步檢測pH:2.11、pH:2.62及pH:3.43,後續採集水樣2組送驗,俟檢測報告辦理;嗣經本局沿線巡查發現上述廢水排放來源係貴公司所有廠房,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係由廠區後方二樓黑色桶槽內廢水排放至廠房後方排水溝(民忠街)流入鳳山圳造成環境污染。另貴公司從事海綿製造製程,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且無工廠登記證,屬違章工廠,現場已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pH:2.1、懸浮固體為381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23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80mg/L(最大限值100mg/L)及pH:2.6、懸浮固體149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235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671mg/L(最大限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份,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2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九八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2/2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6-02156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九八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