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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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7/03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H-3258)於113年1月4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7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雲林縣北港鎮新街里文昌路三○三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2/08/12 | 臺中市 | NT$1,200 | 隨地拋棄檳榔渣,車號:5222-K9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1-0802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雲林縣北港鎮新街里文昌路三○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21 | 雲林縣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7月營運申報紀錄查有清除機具車牌6222-L2之申報紀錄,惟該車輛非屬貴公司所核有之清除機具,經貴公司負責○○表示為誤植清除機具車牌6022-L2為6222-L2導致異常,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惟申報內容有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九八之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10 | 雲林縣 | NT$6,000 | 貴公司為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所有之清除機具(車號:8526-LT)分別於108年2月21日及4月4日至委託單位:熱狗-竹東(地址:新竹縣竹東鎮東富街1號)、舊事生活(地址: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94巷8號)回收清除廢食用油,惟貴公司未取得新竹縣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而於新竹縣執行廢食用油清除工作,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車號:8526-LT﹞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九八之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23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案係經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06年01月26日、07月27日及09月25日申報清除江屋小吃部(下稱該小吃部)所產出之廢食用油,其申報之營運紀錄有疑義一案,惟貴公司原領有嘉義縣政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本局105年12月20日核准貴公司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轉移換證),先予敘明。2.經查貴公司於106年01月26日、07月27日及09月25日清除該小吃部產出之廢食用油,惟該小吃部營業地址為嘉義市,其營運紀錄誤植為台北市,故造成申報錯誤之情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九八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5/07/28 | 嘉義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7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六腳鄉豐美村港尾寮一五九之一四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1/06 | 嘉義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44-101-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嘉義縣六腳鄉豐美村港尾寮一五九之一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