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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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信宏 | 董事 | 49.02%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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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6/08 | 彰化縣 | NT$72,500 | 現場查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型式與許可登載不符。瓦斯桶外層凍結持續澆灑之防凍保溫水流至廠區地表,與廠區內禽毛間脫毛屠宰血水混和後流至廠內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出,顯未妥善收集禽毛間事業製程廢棄物所產生之血水至疏漏由逕流雨水口排出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0-05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五俊村民權路六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11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105年4月至105年12月申報R-0111(禽畜屠宰)每月產出量,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1.5噸/月)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並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五俊村民權路六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11/05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五俊村民權路六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11/05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五俊村民權路六二號 | |
水污染 | 2010/06/22 | 彰化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099-06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 彰化縣芳苑鄉五俊村民權路六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