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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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衛國 | 董事 | 5.88%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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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3/04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五福里中投東路二段450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9-02號),經本局於113年1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本局現場查核,查無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紀錄、沉砂池之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與第46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與第65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3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中投東路二段四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3/02/24 | 臺中市 | NT$600,000 | 本局於111年12月22日10時5分派員稽查,確認現場作業中,即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人員(環署環檢字第18號)執行排放管道(P001)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其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02004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中投東路二段四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4/12/03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1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中投東路二段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