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 |
2024/11/06 |
桃園市 |
NT$1,2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查貴公司大門出入口處因車輛進出時未妥善清洗,造成輪胎夾帶廠內粉塵、淤泥至廠外,明顯污染道路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4/10/07 |
桃園市 |
NT$100,000 |
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混凝土拌合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92-08號)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84-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自113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未登載操作參數及堆置場X002、X003、X004及X005,皆未各別登載累積用水量,綜上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3/12/12 |
桃園市 |
NT$2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5日至貴公司楊梅廠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楊梅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乙級專責人○○已於112年1月16日離職退保,另代理○○亦於112年10月24日、25日請假(現場提供員工請假單、勞工保險退保申請表供參)。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2-11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八○○巷一九○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0/2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修正公告事項二辦理,先予敘明。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衍生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之貯存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10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1/07/15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92-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惟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壓差計讀值為0 mmH2O(許可範圍:40~120 mmH2O),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7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9/15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901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八○○巷一九○號 |
水污染 |
2020/06/02 |
桃園市 |
NT$30,000 |
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拌合桶(M01)產生之廢水流入S01回收池,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9-06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八○○巷一九○號 |
水污染 |
2020/06/02 |
桃園市 |
NT$16,500 |
查核時發現貴公司S01回收水池與T01-01收集池、ST01沉砂池互相連通,未有分隔,貴事業廢(污)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6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八○○巷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4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7年4月針對CLSM再利用產品之坍流度、氯離子含量為自行檢測而非由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所認可之實驗室辦理,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4/09 |
桃園市 |
NT$6,000 |
部分CLSM用粒料產品檢測報告所載式樣名稱(爐碴後產品(水泥混凝土))與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所規範之再利用產品項目名稱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方式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14 |
桃園市 |
NT$6,000 |
依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6年9月6日工永字第10600860670號函通知貴事業,因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再利用產製產品之貯存量超過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應自106年9月6日起暫時停止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進廠再利用,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事業於106年9月15日仍有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進廠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方式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3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11/17 |
桃園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4-11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11/25 |
桃園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2-11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1/23 |
桃園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1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水污染 |
2012/12/24 |
桃園市 |
NT$10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1-12003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2/12/04 |
桃園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1-1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水污染 |
2012/11/29 |
桃園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11004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29 |
桃園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11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4/30 |
桃園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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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040018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