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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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榮祺 | 董事 | 8.24%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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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3/20 | 彰化縣 | NT$6,000 | 查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山腳路44-6號從事印刷業,於廠房後方廢棄物暫存區置放桶裝廢油墨共27桶,惟該項目未列於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3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山腳路四四之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20 | 彰化縣 | NT$6,000 | 查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山腳路44-6號從事印刷業,於廠房後方廢棄物暫存區置放桶裝廢油墨共27桶,該存放地點露天堆放未設置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滲透之設備與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3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山腳路四四之六號 |
固定空污 | 2023/11/10 | 彰化縣 | NT$120,000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共有3條製程,經查貴公司111年間原物料(油墨)使用總量為44.105噸,屬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定第四批第二類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列管對象(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5公噸),惟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1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山腳路四四之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18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山腳路44-6號,從事印刷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五)印刷業,惟未依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9月20日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4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山腳路四四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