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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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翰 | 董事長 | 10.00% | 香港商永樂達有限公司 |
吳福亮 | 董事 | 10.00% | 香港商永樂達有限公司 |
吳孟蒨 | 董事 | 10.00% | 香港商永樂達有限公司 |
鄭素香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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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4/10 | 臺北市 | NT$60,000 | 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檢具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實驗室產生具毒性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三氯甲烷及鉻酸鉀,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廢棄物儲存場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前述兩項應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限於本文送達後一個月內完成改善,若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4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一八八巷四三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7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規定之自行、共同、委託或其他許可方式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未委託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一般事廢棄物(螢光增白劑))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6-03009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一八八巷四三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螢光增白劑未依規定上網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300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一八八巷四三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3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方法貯存、清理或申報核准(該公司委託大發衛生工程行清洗FRP桶槽並清運廢液螢光增白劑,未簽訂清除處理合約。)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30075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一八八巷四三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