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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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6/04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22日至貴公司「梓中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0-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梓官區梓中段一五之二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三地號,梓中段一五之四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五地號,梓中段一五之六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七地號,梓中段一五之八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九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一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二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三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四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五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六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七地號,梓中段一五之一八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