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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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雅菁 | 董事 | 1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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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及112年度臺南市垃圾調度委託清運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1/03/15 | 否 |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居家隔離/檢疫者及檢疫場所之廢棄物委託乙級或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理服務開口契約 |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0/12/23 | 否 | |
110至111年污水處理廠有機性污泥清除處理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109/12/22 | 否 | |
水資場有機性污泥(D-0901)清運處理(開口契約)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 109/08/28 | 否 | |
廢棄物衍生燃料(RDF)去化載運開口契約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09/08/25 | 否 | |
109年污水處理廠有機性污泥清除處理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109/02/1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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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3/02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KED-9852)於111年4月28日12時25分清運「高徵實業有限公司(大發廠)」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項第(七)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三隆里慈隆街一○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2/14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043-VH)於111年3月29日11時26分清運「耀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所載運廢棄物皆為過長帶狀物(70公分以上)且體積過大無法分離,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項認定無法代為處理,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三隆里慈隆街一○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2/03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043-VH)於111年4月6日10時58分清運「冠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三隆里慈隆街一○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8/12 | 高雄市 | NT$12,000 | 查貴公司所屬清除車輛(車號:KED-9852)載運「藍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有機性污泥,於108年6月21日進入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轄管岡山垃圾焚化廠,經查所載運之有機性污泥過溼(含水率過高),已違反該廠進廠相關規定,且本局核發予貴公司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08695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已記載,清除廢棄物應符合資源回收廠進廠管理相關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8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三隆里慈隆街一○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7/28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070024 | 依據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3年5月28日高市環南資維字第10370360800號函暨本局103年6月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63409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三隆里慈隆街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