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 |
2023/02/17 |
高雄市 |
NT$5,000 |
貴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109年6月24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938140900號函通知貴廠應於109年7月17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廠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2-020001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廠109年1月16日函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再利用許可已逾期(原許可期限至108年12月1日)仍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4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廠109年1月16日函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再利用許可已逾期(原許可期限至108年12月1日)仍逕自營運,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4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廠109年1月16日函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內廢塑膠(R-0201)、廢木材棧板(R-0701)、廢鐵(R-1301)等廢棄物露天堆置,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地點無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4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三○○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9/09/06 |
臺南市 |
NT$6,000 |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貴公司逾期於108年8月1日始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30-108-09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7款附表七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9/07/12 |
臺南市 |
NT$2,178,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650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28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70007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03/06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AX-0827)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8-03029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9/01/14 |
臺南市 |
NT$10,5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11月22日前往稽查,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污泥濃縮槽破裂,未妥善收集有疏漏至水體之虞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0-108-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14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於107年5月以前皆未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1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14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與原料廢塑膠(R-0201)混雜露天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01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三○○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8/11/29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0月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浮除槽加壓馬達損壤,未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11003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8/07/17 |
臺南市 |
NT$1,260,000 |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17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污泥滲出水及廠內清洗地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疏漏至污染水體,該股廢(污)水逕由雨水道流至廠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10.0,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20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6.6 mg/L ,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0-107-07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1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107年6月19日以未具文號函向本局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基本資料變更,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負責人姓名為林○○,於107年4月12日變更為簡○○,惟查貴公司機構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7-07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8/03/22 |
臺南市 |
NT$6,000 |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1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未於107年1月31日前申報前1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迄今(107年2月5日)仍未完成申報。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30-107-03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3/2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107年1月26日以綠塑字第1070126002號函向本局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經本局人員於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分別為綠塑資源再生有限公司及簡淑芬,於105年12月19日分別變更為綠塑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及林崇德,惟查貴公司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7-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6/10/18 |
臺南市 |
NT$2,016,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10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6/06/28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6003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6/04/19 |
臺南市 |
NT$1,764,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4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6/01/29 |
臺南市 |
NT$1,764,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5/06/08 |
臺南市 |
NT$7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4-060010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6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5/05/25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4-0500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07/01 |
臺南市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0-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
水污染 |
2011/05/11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5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二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