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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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格運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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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1/23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90900001)及再利用機構資格,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將廢塑膠(R-0201)堆置於廠區外門口左右兩側,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未依規定貯存於廠內廢塑膠貯存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1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4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685號稽查,現場門口大量堆置廢塑膠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0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4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685號稽查,現場堆置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0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08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4日環署循字第1121052485號函,專案編號:EP11203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7月至112年1月)及本局於112年8月8日再次勾稽,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原料使用量、收受貯存量及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