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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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商號所有87年1月出廠的**3-VD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1月10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01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溪湖鎮汴頭里福德路三四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