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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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10/03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6年1月2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三民區鼎金段262地號稽查,發現力安企業行負責人李○○指示員工黃○○操作挖土機挖洞將營建混合物廢棄物回填,台端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8-10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文館路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