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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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01/1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測定時間,前往台端(即奈米企業行)營業場所周界外指定地點檢測噪音,量測結果噪音均能音量(低頻)為35.7分貝、背景音量為27.3分貝,修正後噪音值為35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營業場所夜間時段標準值32分貝(低頻)。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1000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1條裁處。 |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二四九號三樓 |
噪音污染 | 2017/06/19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06月02日23時29分前往陳情人指定地點(同初次測點)進行複查,稽查當時貴行營業中,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低頻音量為40.7分貝,貴行配合關閉擴音器設備後,量測背景音量為24.1分貝,因兩者相差逾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爰整體音量為40.7分貝,已逾本市營業場所第三類夜間標準3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6-06000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二四九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