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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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4/2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社108年7月23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負責人林○○身分證影本(108年6月19日換發),戶籍住址變更為「本市大寮區過溪里8鄰鳳明路470號」,另附貴社商業登記抄本(108年6月20日核准),所在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鳳明路470號1樓」,惟未於變更(108年6月19日、108年6月20日)後30日內(108年7月19日、108年7月2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9-04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明路四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8/19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4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社108年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8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武昌路七○巷一二弄四一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3/07/02 | 臺南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2-06005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武昌路七○巷一二弄四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