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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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10/21 | 高雄市 | NT$60,000 | 1.業經本局108年09月03日12時45分派員到場查證,於月眉橋下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人員巡查,稽查當時,發現由駕駛人吳○○(○○○○○○○○○○)駕駛佰聖企業社之7.8頓車號KED-8559貨車,車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正要堆置於月眉橋下陰影處。2.經駕駛人表示該營建剩餘土石方來自鼓山國小校長宿舍圍牆所拆下,車上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8-1017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二路一三六巷三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