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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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2/21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昶泰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721-BZ)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駕駛人資料及清運車輛車號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12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一五五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29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昶泰工程行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7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56號),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逾期申報108年12月份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6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滿平二街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1/04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5-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6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20047198號「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滿平二街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