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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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3/11/01 | 臺南市 | NT$3,000 | 臺端所有97年3月出廠的5*69-TX號自用小貨車,於112年7月14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99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2年8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臺端檢測期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2-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華城九街二○七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07/24 | 臺南市 | NT$3,000 | 本案於112年7月14日於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99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7年3月出廠(第4期車)的5*69-TX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2-07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華城九街二○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