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軒燒烤店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9: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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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黃寶珠
統一編號
26737976
成立日期
2011/09/30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1段200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黃寶珠 100%
營業項目
  • 餐廳(561115)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4/01/24 新北市 NT$100,000 臺端經營之****店屬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序號三新北市管制對象條件及規模之燒烤業,查現場設有靜電集塵器之油煙處理設備並具備操作參數之監控儀錶功能,惟未能出具每日操作時間及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紀錄供查核(***年**月**日至***年**月**日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1目 20-113-01001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1目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24/01/24 新北市 NT$6,000 臺端經營之****店,廢棄物貯存區內有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40-113-01004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二○○號
    固定空污 2023/11/28 新北市 NT$100,000 臺端經營之OO燒烤店屬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序號三新北市管制對象條件及規模之燒烤業,查現場設有靜電集塵器之油煙處理設備並具備操作參數之監控儀錶功能,惟未能出具每日操作時間及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記錄供查核(至112年10月7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1目 20-112-11002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1目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23/11/28 新北市 NT$6,000 臺端經營之OO燒烤店,經查廢棄物貯存區內有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40-112-11006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二○○號
    固定空污 2023/02/16 新北市 NT$20,000 臺端(即珍軒燒烤店)從事餐廳業,稽查時現場正在營業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於營業場址周界外進行空氣中異味污染物採樣,且排除周界外其他相同干擾因素,送驗檢測結果:空氣中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排放標準:1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異味排放標準。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20-112-02002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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