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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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4/09/04 | 宜蘭縣 | NT$6,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90014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小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9.07.01~2006.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1.5倍而未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54%~70%),每次新臺幣6,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礁溪路三段一二九巷一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14/01/10 | 宜蘭縣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10021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小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9.07.01~2006.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36%~53%),每次新臺幣3,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礁溪路三段一二九巷一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13/11/22 | 宜蘭縣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110080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小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9.07.01~2006.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35%)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36%~53%),每次新臺幣3,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礁溪路三段一二九巷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