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發屠宰場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9: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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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陳永發
統一編號
26792040
成立日期
2012/03/01
資本額
1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147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永發 100%
營業項目
  • 家畜屠宰(081111)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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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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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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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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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2023/04/06 花蓮縣 NT$67,500 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2月14日至貴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1袋,現場檢測水溫為20.7℃、pH平均為7.825(第一次檢測值為7.79、第二次檢測值為7.86),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0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5.4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4.1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真色色度檢測值為10(放流水標準為400)、自由有效餘氯檢測值為0.67mg/L(放流水標準為2.0mg/L)、大腸桿菌群檢測值為570,000CFU/100mL(放流水標準為200,000CFU/100mL),大腸桿菌群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2-03000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四七號
    水污染 2020/06/02 花蓮縣 NT$60,000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108年9月24日上午4時45分至貴場稽查,現場操作中,放流水自然排出,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現場檢測水溫為22.7℃、pH值為8.91,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得知: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2.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8.3mg/L(放流水標準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7.5mg/L(放流水標準80mg/L)、真色色度<25(放流水標準550)、大腸桿菌檢測值為7.6*105CFU/L(放流水標準200,000CFU/L),故大腸桿菌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9-06000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四七號
    事業廢棄物 2015/11/04 花蓮縣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40-104-10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四七號
    事業廢棄物 2014/07/29 花蓮縣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3-07001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四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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