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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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臨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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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09/26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108年7月16日派員至本市七股區竹橋里9-1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大型容器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902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三規定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新莊一路三八七號一○樓之二 |